chinawolf 2026-02-27 21:31:14 0
上海投靠类落户政策主要面向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外迁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涉及子女、配偶或亲属间的户口迁移安排。这类申请需紧扣主体一致性与时间线衔接,建议先核对适用路径再推进后续步骤。
常见误区是认为所有上海户籍人员的外地父母均可投靠落户,实际上政策覆盖范围有限,重点针对曾拥有本市户口后因支内、知青等原因迁出的退休人员。不同情形下对婚姻年限、子女状况、住房条件等有差异化要求,需结合材料链条逐项确认。
投靠落户的核心适用情形
夫妻双方均为原上海外迁人员的,可在其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无子女的,可选择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及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办理。若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入伍、出国、死亡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户口,且外省市无其他子女,同样符合回沪条件。
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且婚姻登记满十年的,可申请在其共同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无子女情况下,若上海一方为支内或知青并享受社保待遇,可在亲属户口所在地或合法住所处落户;未享受社保待遇的,则须在本人名下合法住所办理,配偶可随迁或后续单独申请。
单身外迁老人若未生育或未领养子女,可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申请落户。此类情形强调亲属关系证明与住所合法性,需确保信息相互印证。
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的情形,要求本市一方户口登记满五年,子女未满十六周岁或为普通高中在读学生,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出生登记。落户地址须为家庭户,不得因投靠导致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非婚生唯一子女若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亦可申请。
继子女随迁需满足两个条件:父(母)取得抚养权满五年,且继子女随其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五年。此外,支内、知青人员回沪后,其符合条件的收养子女或重度残疾亲生子女也可申请回沪落户,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周岁,并需满足未婚、未育、无子女及外省市未就业等要求。
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一致是常见核验重点。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办理投靠落户时,应优先确认自身是否属于政策覆盖的外迁人员范畴,并围绕主体关系、时间节点与住所条件做好材料准备,确保各环节信息能互相印证后再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