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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结婚满11年非沪籍,上海随迁落户条件符合吗?

chinawolf 2026-06-23 11:13:12 0

  恋爱期间送出去的金子、手机,分手后能不能要回来,关键看性质怎么定。

  法律上把这叫赠与。日常交往中送的小礼物,只要不是贵得离谱,原则上不用还。《民法典》说得清楚,东西给了、权利转了,赠与就不好随便撤销。除非有特殊情况。

  什么叫特殊情况?

  如果当初送这些东西,是奔着结婚去的,性质就变了。比如双方明确谈过婚期,送的金饰又比较贵重,那可能被看作彩礼性质。婚没结成,目的落空,对方就有权要求返还。

  现在的问题,不在于他妈去不去报警,而在于能不能证明这些东西是“以结婚为目的”。

  问:怎么判断是不是彩礼性质?

  答:看聊天记录里有没有提结婚计划、看送的时机是不是在谈婚论嫁的阶段、看这些东西的价值是不是明显超过了日常送礼的范畴。这几个点,比口头争执有用得多。

  现实的应对思路其实不复杂。

  先沟通。把话说明白,东西是恋爱期间自愿送的,不是你要的。那个丢了的金首饰,找不到就是找不到,不是藏着不给。态度可以平和,立场得清楚。

  再一个,留证据。那些能证明对方自愿赠与、没提条件的聊天记录,找出来,保留好原始载体。这是最实在的护身符。

  对方妈妈要去报警,听起来吓人,但这事儿是个民事纠纷。警察来了,大概率也是先调解,让双方自己协商或走法院。与其担心这个,不如把精力放在梳理证据上。

  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一旦掺杂了结婚预期,就容易变得界限模糊。分清“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问题经常就清晰了一半。另一半,看手里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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