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wolf 2026-02-21 08:01:07 0
在当事人持有房屋产权登记证并满足《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子女户口可随迁入沪。该政策文件对特定人群的子女投靠条件作出明确说明,主要围绕支内、知青人员及其子女或孙辈的落户情形展开。
针对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赴外省市工作的支内、知青人员,若其本人户口已回沪,其子女在符合特定生活状态、婚姻状况及就业情况等综合条件时,可申请在沪落户。此类情形需同时满足主体一致性、长期共同生活事实以及材料链条的完整对应。
子女投靠、孙辈投靠、监护安排
一、子女投靠情形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未生育子女的,其依法收养且长期随养父母在沪共同生活的子女,若年龄不超过二十五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可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或因病、伤、重度残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父母长期照顾,且同样满足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等条件的亲生子女,也可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可按这几项核对
(1)是否为依法收养或亲生且符合丧失自理能力情形
(2)是否长期与父母在沪共同生活
(3)是否满足年龄、婚姻、生育及就业状态要求
二、孙辈投靠情形
若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可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亲生子女或孙辈。该亲生子女须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沪;或孙辈年满十六周岁但不超过二十五周岁,同样符合前述状态,并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三、未成年人监护要求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须依法委托一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代为监护,相关委托手续需完备并与其他材料保持主体一致性。
答:关键看投靠人是否符合身份背景、生活状态及材料一致性要求,建议先核对亲属关系证明、居住事实材料与户口状态是否匹配再推进。
问:材料不一致会有什么影响?
答:若出现主体不一致或时间线无法衔接,可能触发补材料或复核,建议提前对齐各项信息再提交。
办理投靠类落户需紧扣政策原文所列情形,确保身份、关系、居住及状态条件均能相互印证。下一步应重点梳理亲属关系证明、居住连续性材料及个人状态声明,形成完整证据链后再行申报。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