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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随迁条件有哪些(投靠落户条件详解)

chinawolf 2026-02-20 12:16:05 0

  上海落户政策中涉及投靠类申请,需重点关注子女与配偶两类情形的适用条件及家庭基础要求。具体办理时应结合婚姻登记年限、户口状态、年龄限制及实际居住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当前口径。

  常见问题集中在投靠资格的时间门槛、主体关系证明以及住房面积合规性上,建议先厘清自身所属情形再核对材料链条是否完整。不同投靠路径对婚姻存续期、户口登记年限和申请人身份有差异化要求,需逐项对照。

  投靠落户、婚姻登记年限、户口登记状态、未成年子女、住房面积标准

  一、子女投靠相关情形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在满足父母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且婚姻合法登记的前提下,可申请投靠落户。具体适用情形可按这几项核对:

  (1)外省市父或母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满五年后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在外省市完成出生登记,现随本市父或母共同生活,且落户不导致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困难标准。

  (2)经批准回沪落户的原本市外派人员,其未婚未育、从未就业、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沪且年龄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的子女,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

  (3)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沪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政策生育并在沪实际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母落户。

  (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收养外省市未成年人,取得《收养登记证》并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五年以上的,可为其办理落户。

  二、夫妻投靠适用条件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后,根据配偶户口登记年限、申请人身份特征及婚姻持续时间,可对应不同投靠路径。可从这几个子点展开:

  (1)外省市无业人员与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居民结婚满十年,且双方户口登记均满十年、申请人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可申请配偶投靠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居民结婚满七年,且配偶户口登记满七年的,符合投靠条件。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登记结婚满五年的,可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一致是常见核验重点。

  投靠类落户申请需紧扣婚姻关系真实性、户口登记时长、年龄及居住事实等核心要素,建议先确认适用路径再系统整理支撑材料。后续推进宜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个案材料一致性核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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