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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打分政策官方发布(积分落户新政正式发布)

chinawolf 2026-05-16 13:36:16 0

  针对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安排,政策聚焦于引导优秀人才服务上海重点发展领域。用人单位、高校及相关部门需协同配合,确保申报流程规范有序,材料真实有效。

  该年度工作强调用人单位须依据明确的受理办法为录用毕业生办理落户或居住证手续,不得在就业协议中设置与落户结果挂钩的解约条款。同时,毕业生获批户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续手续,以保障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与严肃性。

  关键要求与责任分工

  各委办局和大型企业集团需结合当年经济社会实际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用人单位;高校则负责政策宣导与材料鉴证,引导毕业生向重点单位流动。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规范,杜绝虚假行为,否则将面临资格取消等处理。

  (1)用人单位不得在就业协议中约定因落户未成功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内容,此类条款一经发现将导致其申报资格被拒。 (2)若在申办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无论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均会被取消相应申报资格。 (3)存在不良用工记录的单位,将丧失当年度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申报权限。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获批本市户籍后,原则上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办结落户手续。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申领亦需依照对应年度的受理办法,在指定窗口完成提交与核验。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整体流程围绕材料真实性、主体一致性及时间节点合规性展开,建议相关方提前对齐适用路径与材料链条,确保信息相互印证后再推进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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