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wolf 2026-03-01 10:50:16 0
应届生落户上海的政策路径中,部分特定情形适用于具有海外背景的高层次人才。若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或在世界500强企业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岗位,以及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还有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者,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申请落户。
对于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以及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引进的留学人员,若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全职来沪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后,具备申办落户资格。
留学人员落户的主要适用情形
维度包括:高层次人才直接申办、重点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一、高层次人才直接申办路径
适用于在境外高水平学术机构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员,以及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博士学历获得者,全职入职后可直接提交落户申请。
二、重点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路径
针对在“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单位或本市重点产业、区域、基础研究领域就业的留学人员,需满足专业属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类别,并在全职工作且社保缴纳满六个月后方可申办。
三、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路径
适用于以专利、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三人),要求企业正常运营、至少招用一名员工(不含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满六个月。可按这几项核对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且已实缴
(2)申请人须为第一大股东,不包含股份转让或后期注资情形
(3)个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最终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个案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