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wolf 2026-02-25 13:45:27 0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过程中,已婚的引进人才可同步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此处所指的未成年子女,既包括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也涵盖年满十六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
申办流程通常涉及多个环节,从材料提交到最终户口迁移需依次完成预审、初审、审核、公示与公安对接等步骤,各阶段对材料完整性与时效性均有明确要求,建议提前理清适用路径与所需材料链条。
随迁申请需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按不同情形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关键条件先按材料链条把口径对齐,再逐项核对是否一致。
一、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需提供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携带未成年子女,还需子女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亦为必要材料;若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还应提交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开具的无业证明。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户
应提交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同时需由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子女情况及双方关系证明,并提供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沪的房产证明。
三、子女随父母入户
需准备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与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证明不可遗漏;父或母迁入时的批准证明材料也需一并提交;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但未满二十周岁的成年子女,须额外提供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法律依据源自《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家属随迁的相关规定。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