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wolf 2026-02-18 13:00:42 0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过程中,用人单位需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依法在沪缴纳社保。通常要求人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工作地点应在本市;对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情形,年限可适度放宽。
关键条件先按材料链条把口径对齐,再逐项核对是否一致。例如,高级职称、政府表彰、人才培养计划入选、重大科技项目参与等情形,均需依托主管部门认定结果,并关注申报时间窗口与主体一致性。
核心认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为按规定取得并受聘的高级职称,或明确对应高级职称的国家职业资格。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特指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以上政府及人社部联合授予、享受相应待遇且具个人证书的表彰,一般可在获奖后五年内申请引进。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以国家或地方人才主管部门批复为准,用人单位通常可在入选后五年内提出申请。对于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须经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立项和申报材料确认,且在项目执行期内方可申报。
重点机构涵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中心,以及本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推荐的用人单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与“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有效期内且正常运营,方可申请引进相关人员。
符合重点机构路径引进的人才,若依据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申报,应具备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截至申报日);若依据第6、7项申报,则须为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